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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行时栏目近日发布了一段“恶意讨薪”事件的视频,引发网友争议!
据法治进行时栏目发布的视频中, 有多名工人堵在项目部屋里,带头的工人不断起哄讨要工钱,还辱骂施工方,随行的30余人堵在门口,不让任何人进出,声称“不给钱就不走”,期间有一些工人拿着手机在拍摄视频。
在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这伙人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得更加嚣张,他们开始阻碍民警执法,甚至还推搡民警,企图让事态愈演愈烈, 胁迫工程承包方支付不合理薪资。
对此民警则一直在现场协调:我们已经在此等待了一天一夜,大家也都看到了,为什么我们要在这里等?你们都不走,到底想干嘛啊?你们这么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据刑侦支队工作人员称:这群讨薪者围着项目部不散,已经严重影响了项目部人的一些正常的出行。
所谓的工头跟工程方正在进行谈判交涉,里面的工人似乎都听其中一两名工头的命令,工头下令之后,所有的工人都会跟着响应,全体往项目部里面冲,强行冲击会场,对会场里的人造成压力。
工头还提前在他们微信群里发布一些讨薪方法,称去的人越多,带给项目的压力就越大,他们就越有可能达到工人的要求;为了突出影响, 他们甚至鼓动一些女性倒地昏迷,用装病的方式去扩充影响力。
以往的务工敲诈,选择的是没有工程方施工,以其他理由向工程方索要一定的路费,然后进行敲诈勒索, 现在则是在施工过程中以变更工程结算量的方式,进行高额索要结算, 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围堵工地,威胁工程方索要欠款;
恶意讨薪人员大多是老乡关系,他们承包工程多为楼宇贴瓷砖、刷油漆等项目,工头与工程承包方签订按工程量结算的劳务合同,当工人在施工一段时间后,工头会以“生活费”“工程款”为由获取部分预支钱款并藏匿;
再组织工人实施聚集、围堵等行为,要挟承包方变更结算方式,按大中小工市场价逐天结算,索要不合理薪资,比如大兴区某处工地贴瓷砖工程,按原先工程量结算的合同价为70万元,后被要挟以人头施工天数结算,实际结算金额143万余元, 较原始合同价高出一倍。
而实际这些恶意讨薪者的领头人并不是施工的工人,其中有两名总工头的,以讨要生活费等方式敲诈了几十万块钱,后面几人为实际带头工人,包括到现场讨薪的, 里面有很多人都不是正经的工人。
聊天截图显示,有人称:你们交工人去公司施压,全部在宿舍待着,不会有什么结果的,一定要把账做好, 正常情况可以吃十多万的人头钱。
有人则回应:嗯,听说XX他们要钱被抓了,今晚上的事情,派出所去了二十多个人;
通过民警调查发现,近段时间有很多地区都出现了工人恶意聚集讨薪的情况,施工方一旦拒绝结算不合理薪资时,工头会组织三四十余人围堵项目部, 以聚众堵门、断水电、阻碍施工为手段,虚报施工人数,威胁用工方结算,不少用工方为了不耽误工期,迫于压力,大多都进行了不合理薪资结算,警方初步统计11处工地涉案金额高达700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局组织成立专案组,对参与讨薪人员展开了侦查。
发现涉案人员分为3个层级:
第一级为组织者,通过线上和熟人介绍等方式物色敲诈目标,并以工头身份与工程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层级为骨干成员,负责按工头指示,组织民工采取聚集、堵门等行为胁迫工程承包方支付不合理薪资;
第三层级为讨薪民工,负责工地施工,并在前两级成员的教唆、授意下实施讨薪行为。其中,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在不同讨薪案件中互换角色,配合敲诈。
经过大量工作, 专案组在多个地方共抓获涉案人员35人,经审查,团伙成员对恶意讨薪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团伙成员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北京警方 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劳务碰瓷敲诈工地,此前已有179人获刑、数十人刑拘
近些年,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解决拖欠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社会上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条款,成为违法犯罪的筹码, “劳务碰瓷”有哪些手段?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2023年3月,温州13人被刑拘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兵分六路,前往湖北、安徽、河北等地开展第一次统一收网,成功打掉一个利用农民工非法讨薪的涉恶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刑拘13人。该案也是温州市 首例成功打处的非法讨薪团伙案件。
去年12月13日,瓯海区人社局劳保中心在受理调查以承包人周某等人投诉温州某PPP项目拖欠39人82万余元工资案件时,发现该案件存在 多报、虚报工资册等迹象,于是联合瓯海区公安分局对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经调查发现,自2021年以来, 以周某等人为首的包工头, 在多个政府项目中承接建设项目, 先期以工程量结算承揽工程,在工期、质量达不到转包方要求时,单方面提出按日工资结算工程款,制作虚假工资册且虚报工人工时。
“这伙人太可恶了,居然制作工地上农民工的虚假工资册且虚报工人工时,强迫我们企业支付他们工资,”某建筑有限公司一项目负责人说道:“如果不答应他们,就通过 围堵我们项目部、静坐、拉电闸,达到他们骗钱的目的。”为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周某等人就利用国家保护农民工工资的政策,鼓动农民工去拨打市长热线和到属地劳动部门投诉,向政府施压, 同时多次聚众到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阻挠、罢工,迫使被害人支付超工程总量的工资款项。
瓯海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该案件,成立专案组与瓯海区人社局紧密配合,经过近一个多月的深入研判,基本查清整个团伙组织架构。 目前相关嫌疑人已押回温州,下一步将进一步扩线打击。
张家口:19人敲诈勒索获刑!
2020年1月,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人数多达十九人的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件作出宣判,本案是本市首起农民工非法讨薪涉恶案件。十九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年不等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等人于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间,在廊坊市固安县、保定市竞秀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 先期以工程量结算的方式承揽工程,且工期、质量达不到转包方要求; 后期单方面提出按日工资结算工程款,并虚报工人工时。
为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赵某某等人伙同被告人蒋某某等 十九人, 利用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国家政策,通过围堵被害人项目部、售楼处以及聚众到政府上访等方式,对被害人 实施敲诈勒索,逼迫被害人按照赵某某 提出的以日工资结算的方式结算工程款,共同敲诈勒索被害人人民币多达数十万元。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蒋某某等人与赵某某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形成了数十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行为,敲诈勒索涉及金额巨大,属于恶势力成员犯罪。
最终区法院判决,赵某某等十九人因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分别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宁夏:27人劳务碰瓷19起,敲诈214万元
2019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晋勇等 27人“ 劳务碰瓷”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这一流窜多省区以“劳务碰瓷”为手段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 2年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孙晋勇等27人在陕西省、山西省、宁夏彭阳县等地的煤矿企业生产工地,以务工为名与煤矿的外包企业项目部 签订合同或以口头约定后开始“上班”,“上班”不久便消极怠工、滋生事端, 故意让用工企业辞退或借故离开,然后 自定标准向用工企业 索要“工资”、“误工费”、“车费”等费用。
被拒绝后又 以“农民工”讨薪为由,采取聚众到煤矿企业及其管理部门、政府信访部门上访或者 以上访相威胁的手段 实施敲诈,先后作案19起,涉案总金额214万余元。
原审法院判处孙晋勇等27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 2年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责令 追缴违法所得214万余元发还被害人。一审宣判后,孙晋勇等24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天津:115人敲诈勒索22次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曾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等41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案系针对河北、天津等多省市 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等41名被告人为该系列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共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22次,涉案金额19.6万元,严重扰乱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至2018年间,何某、马某、马某忠、罗某某、王某等人(上述人员均已判刑)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少数民族、汉族无业人员,以建筑工地为目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少数民族身份,到工地后即提出开设专用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
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某、马某、马某忠、罗某某、王某等人为首的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了解,宝坻法院依法对该系列案件各犯罪集团中的部分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参与人员依法作出判决,对何某等 115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 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
上栗:6人敲诈勒索获刑!
2022年3月,上栗法院发布了一起“劳务碰瓷”案件审判。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扰乱建筑行业企业生产、用工秩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人获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2021年年初至同年8月,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先后流窜至 山东省泰安市、东营市、德州市、淄博市、济南市及江西省九江市、南昌市、上饶市、吉安市、萍乡市等多地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假借民族习俗,有组织地采取提出特殊用餐要求、滞留工地、言语威胁、纠缠、哄闹造势等手段向建筑企业索要误工费、路费、餐费等费用,严重扰乱了建筑行业用工单位的正常生产、用工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该犯罪集团累计作案30起,涉案金额总计15万余元。
该犯罪集团六人流窜至江西省上栗县作案时落网。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六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六被告人表示服判,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赣州:9人敲诈勒索获刑!
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9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五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经赣州经开区警方查明,2019年4月以来,马某某、马某伍(2019年7月加入该集团)纠集张某育、曹某军、罗某福、杨某杰、马某海、马某1、马某2等人进入赣州市并租住在火车站附近,多次以建筑工地为作案目标, 通过工地招工信息与施工方达成口头协议。待集团成员进驻工地后, 随即提出要求施工方搭设特殊灶台、提供特殊饮食等条件刁难, 得不到施工方满足后,就提出拒绝上班,并 要求赔偿来回路费(实际租住在火车站附近伺机作案)、 误工费、伙食费等, 并采取阻扰施工、威胁包工头,围堵办公室等方式要挟,向施工方强索钱财。
另查明,被告人曹某军于2018年9月4日,在甘肃省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中山:3人敲诈勒索获刑3-4年!
被告人带了30人到工地闹事威胁,达成协议后反悔,以伪造的工人工资表,要求多付人民币83万元,经查,工人点工数 与所承包的工程量存在巨大差额,点工工人的数量基本是虚报的。 3人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3~4年。
据被害单位负责人董某(安全总监)的陈述:
2018年5月7日上午,黄某明带了约有 30人过来工地来讨取工资,因工资款项存在争议,三方都没有谈妥。
5月9日在劳动和人社部门介入下,三方才初步达成约82万元的协议,当时其公司已经准备好了现金给工人发工资,并叫黄某明做好工人的工资表后再发给工人,黄某明突然反悔了, 说82万元不够发,要147万元才行。其查了黄某明上报的147万元工人工资表,发现所上报的 工人点工数与黄所承包的工程量存在巨大差额,点工工人的数量基本是虚报的。
随后劳动部门找工人核实中发现, 确实有很多工人没有在工地上开工也过来虚报数额领取工资,于是其报警了。 黄某明带着的这班工人在公司的售楼部、员工饭堂聚众闹事威胁他们结算工资,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秩序。
同年5月9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黄某春、黄某明、黄某富在上述工地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明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被告人黄某春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三、被告人黄某富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杭州:23人被刑拘!
2022年11月,杭州余杭警方打掉了全市首个专门敲诈勒索在建工地的犯罪团伙。据悉, 这伙人以应聘工地上的活为幌子,到了工地后,却用威胁、谩骂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经侦查,共有四个团伙,属于一个专门敲诈勒索在建工地犯罪团伙,11月10日共抓获23名嫌疑人。
据一名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描述:“我们老板在网上招了几个工人,他们还没来就逼着老板拿钱买水,要这样那样的,又要车费,说几千元从千岛湖过来,不给还要打人的。”
2022年7月以来,余杭警方接到一些在建工地负责人的报警,说一批新招的务工人员让负责人很头疼。他们 应聘到工地后,不干活,而是提出工地无法满足的一些条件,故意刁难。
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就采用 静坐、语言辱骂、拉扯纠缠等软暴力方式持续施压,迫使工地方赔偿所谓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 ,金额在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从2017年开始,全市相关警情就多达500多起,而余杭区就有100多起,总涉案金额达300万元。经缜密侦查,发现以贺某、冯某、李某和乔某等人为首的四个犯罪团伙,他们先是寻找工地招工信息,然后召集同伙去应聘, 先是以较低的劳动报酬作为诱饵,迅速与招聘方达成口头协议,当来到工地后, 故意制造事端,与工地方产生矛盾纠纷。
经过一个多月侦查,专案组基本查清这 四个团伙其实一个专门敲诈勒索在建工地犯罪团伙。11月10日,余杭警方全面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抓获23名嫌疑人。
经审讯嫌疑人贺某交代,因为平时好吃懒做,觉得干活太累,就想到了 这种不劳而获的“致富”途径,并召集同伙实施违法犯罪。目前 23名嫌疑人均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如何避免劳务碰瓷?
1、不随意招收不熟悉的马路工。加强三级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用工协议。与民工签订合同,无论困难多大都得签,一旦民工恶意讨薪闹事,拿出合同按合同付款。
2、规范项目部现场劳务管理,做好签到表、考勤单、身份证明、收付款凭证等文件管理。
3、工头带头闹事,施工方可直接发工资给民工,做好合同、签到表,工资表,收款凭证。施工方不欠民工钱,工头即使想闹事也闹不起来。
4、工头从其他地方找民工来闹事,这个只要查他们的身份证和合同是否是你所在项目的便知。有合同的按合同,无合同的恶意讨薪,法律上不予支持。
5、发生碰瓷现象时,及时收集证据,避开在当事人熟悉的区域处理问题。
遇到这些情况赶紧报警!!!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根据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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