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我工钱,我就杀老板妻儿!”广东,姜某在周某夫妻工厂上班,多次索要4000元工资被老板拖延,江某先后求助劳动局无果,向老板娘索要工钱却被以矿工扣钱、借用厂里床铺等拒绝给工资。
两个月后,江某购买菜刀到厂里吓唬老板给工资。江某先打电弧要钱却被老板激怒说“有本事就去砍人”,周某拿刀冲进老板家中,见老板娘在家就索要工钱,称不给就砍死娘俩。
老板娘却叫嚣“有胆量就砍”,江某被激怒,当场将老板娘砍杀后,又将其女儿砍杀后,甚至连4周岁的老板儿子不放过,将其胳膊砍伤后被工人制止后报警。(来源广东高院)
@王仪律
这个案件发生后,真的是让人感到可怕和胆战心惊,对这样的悲剧,如果双方当初能够相互体谅,老板早点给了这4000多的工钱,或者在江某要钱的时候说句好话,江某也不至于将老板妻儿杀害,真的是悲剧。
虽然老板周某拖欠工资存在过错,但是这样的过错并不能让江某犯下如此的滔天罪行。一时的冲动,就要用两个家庭的一生的痛苦来承担,真的得不偿失。
从法律上来说,江某虽然是被老板夫妻的言语刺激,但是法律认定犯罪的依据行为,而不是思想。江某以杀害老板娘娘仨的故意,实施了将老板娘、老板女儿杀害的后果,同时也导致老板小儿子受到轻伤,其已经造成了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江某死刑,并且要赔偿老板损失近24万。
江某在得知判决结果后,提出了上诉,他认为自己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辞工,老板同意辞工但不给钱,自己由于生活窘迫,经多次追讨,老板不但不给,还故意刁难并用语言刺激挑衅,激怒江某,自己是在激情的情况下杀人的,死者对本案的引发存在重大过错。而且自己存在自首等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对于江某的这种理由,在两死一伤的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江某是个成年人,虽因老板夫妻拖欠工资致激情杀人,将老板娘杀死后,却其无任何关系的无辜小女孩杀死,将幼童砍致轻伤,罪行极其严重,依法本应从重处死。
然而,江某自首也是事实,符合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要件,同时被害人老板娘确实是有过错,法院基于这个考虑,最终没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判了死缓,给他留了一命。
这其悲剧的发生,再次给工人和老板一个惊醒,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兔子急了还可能咬人,更何况是有血有肉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