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场交通事故引起了公众讨论,焦点在于车辆维修费与保险赔偿的平衡点。事故中,万某的小轿车与张某的客车相撞,两车均受重创。经交警判定,张某负全责。万某随即委托评估,得知车辆修复需花费12.6万元,并按此金额完成了维修。然而,其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9.9万元,即车辆的实际价值,拒绝覆盖全部维修费,理由是车损险保额以此为限。
万某对此不满,遂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据实际维修费用赔偿。庭审中,双方围绕赔偿额度激烈争辩。法官助理陈潜解释,根据《民法典》,虽可请求恢复原状,但要考虑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案车辆维修成本远超本身价值,法院视过度维修为非必要损失,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9.9万元,剩余费用由万某自担。万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此事提示,车主在车辆受损时应先与保险公司沟通,明确保险条款与赔偿规则。维修前确认成本是否合理,避免个人承担额外开销。案例虽普通,却凸显了理解保险规定及有效沟通的重要性,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