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正在成为一种新常态。
在4月中旬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抓改革落实摆到重要位置,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问效,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拓展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
不足百字的这段话,数次提到“督察”二字。
为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实,中央近年来成立了各种各样的督察组,比如中央环保督察组、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察组等,这些督察组成为政务信息公开、媒体报道中出现的“高频词”。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相似度非常高的词“督查”也时常出现在新闻报道中。
督察与督查究竟有何区别?
“查”与“察”有何区别?
督查组和督察组都以督为主,但区别就是后一个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两者大方向是一致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督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而督察组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相较而言,督察组权力更大。”
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措施后,积极有效地贯彻执行,才能使得深化改革得以顺利实施。
但在此期间,也有一些方针政策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从而导致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如何有效地促进政策执行,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强化对政策执行的督查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毛寿龙对国是直通车记者进一步说明, “督察组针对性更强,主要查具体的事情,针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予以公示,督促整改。”
督察效果怎么样?
近年来中央派出不少督察组和督查组。他们犹如“党政医生”,发现“病情”,开出“药方”,根治隐患。
比如, 2016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宣布启动,重点督察了如地方政府不作为等四个方面。
其对7省市的督察情况已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开出了这些问题清单。
比如,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环保认识不到位,环保压力逐层递减,一些地方的考核形同虚设;水污染、水环境治理问题突出等。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底,7省市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环境问题举报超过1.5万件,已基本办结;7省市问责总数超过3100人。
此外,7省市共计约谈4600余人,拘留265人。
汪玉凯表示,环保督察组在检查后发现多个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整改,可以说也是对地方不作为起到了整改作用。“项目落实需要大量的配套设施,所以过去地方政府愿意做项目,但是由于近年来反腐倡廉,地方政府灰色收入减少,不愿意接手项目建设,形成消极氛围,不作为。所以我认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督察很有必要,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整改,需要系统化监督
古人云:“为官避事平生耻”。作为政府官员,身担重责,是政策能否真正落实的推动者,履行“为人民服务”,除了这样的督查组、督察组,还有什么方式呢?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杨寅表示,从本质上,督查或者督察更侧重于事后或事中的一种检查,是已经发生了问题,出了苗头再进行督查,这个效果肯定是大打折扣。
他认为,整改地方不作为,取决于监督的系统化。对地方的监督,不能只有自上而下一种模式,必须还要有自下而上的,也就是群众的、公民的投诉、举报,对一些问题的反映。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相结合,才能把各个方面工作做好。“比如去窗口办事,这种情况下可以第一时间感受到问题,不管是越级投诉,还是同级投诉,必须投诉之门敞开,投诉渠道通畅。”